律师的意见是,根据这个案子的情况,打官司估计也无法为公司摆脱全部责任,毕竟案子是发生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,多少有些看管不当的责任。
即使进行辩护,法官最后估计也会酌情去判,因为对方失去了一个孩子,相对来是弱势群体。但这事对方的责任还是更大一些,因此公司最终要赔偿的金额,还是看法官的判断,估计是两到三成吧。
赔偿的金额方案,还是有一些计算的依据,不管对方怎么要价,这个是可以计算出一个比较合理的金额,然后再看双方各承担多少的责任比例。律师估算出来的金额在十几万左右。
如果一审结果对方不服,再去二审的话,以这个案子的情况,估计结果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。当然,如果是公司这边不服判决,申请二审,也是一样的。
副总对律师的意见,也表示认同,另外又咨询了律师关于出庭辩护的费用。
律师是根据案件的标的来算,这个案子接下来,费用大概是接近一万吧。
副总点点头,也没什么。
交流也不用太长时间,回公司的路上,李明瑾就跟副总打听了下,打官司也是要赔钱,为什么不私了呢?
副总以他多年的律师经验:“越是这种事情呀,就越不能私了。”
首先私了,会被对方以为公司是理亏,态度会更加恶劣。公司是有点责任,但并无主观过错,实际上就是躺着中枪。
再则私了也不保险,万一以后这家人还再来纠缠不清怎么办?到时候公司就变成有口难言了。
私聊金额,即使是跟法院判下来差不多的,但是没有依据,对方可以反口,也容易用道德压力来胁迫公司提高赔偿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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